南华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专业分流培养管理办法(试行)(南华教〔2012〕6 号)

2022年04月13日 14:32   医学院教学办公室   点击:[]

为贯彻“基础扎实、专长突出,实践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的本科教育理念,我校对全日制本科生推行按大类(即学科门类或大专业)招生、分流培养的制度。在前期大类培养基础上,通过分流培养开展专业教育,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提升学生综合能力。为确保专业分流培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专业分流工作的原则与范围

第一条 专业分流的基本原则:

(1) 有利于因材施教和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并综合考虑学科专业发展、教学资源合理 配置、教学活动组织实施、适应社会对人才需求等因素,有计划分流;

(2)实行个人申请、选拔确定的工作制度;

(3)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条 适用专业分流的对象为按大类招生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在录取大类内选择专业(或专业方向)的机会。凡申请跨学院选择专业(或专业方向)者或者跨大类选择专业者,视为转专业,按照南华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专业分流工作的基本程序

第四条 各学院负责制定本学院的专业分流工作细则,报送教务处审核后向学生公布。

第五条 专业分流应在学生入校后第二学期至第六学期的期末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学院需填写“南华大学专业分流计划表”,报送教务处审核后向学生公布。

第六条 各学院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专业分流的工作,包括:受理学生的专业分流申请,按照公布的专业分流工作方案组织完成考核遴选,填写“南华大学专业分流学生名单汇总表”,并报送学校教务处。

第七条 教务处对学院报送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进行审核汇总,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向全校公布,并给相关学生分配新学号。

第八条 学院应及时做好学生学籍变动的相应工作,落实分班、排课、选课等有关事宜,确保学生按时进入专业分流培养阶段。

第三章 专业分流的相关管理

第九条 在专业分流工作中,学院应安排时间和组织人员向学生提供相关咨询。

第十条 学院在专业分流培养前应做好相关的人才培养方案编制、修订工作及其课程准备,实现大类培养与专业教学的有机衔接。

第十一条 学生分流专业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专业,则按学校本科生转专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进入专业分流阶段学习的学生均必须按所分流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严格按照分流专业的要求审核。

第四章 附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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