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领导班子成员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2017年12月01日 17:47   作者:洪丽   点击:[]

陈熙(院长):

认真贯彻校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协助院党委书记抓好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对全院所属各科室(中心)、研究所(室)的行政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人事、师资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1.全面负责学院行政管理工作,协助院党委书记抓好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督促班子成员廉洁自;发现不廉洁问题时,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及时报告校党委、校纪委,并配合上级组织搞好调查处理。

2.教育、管理、监督院属各科室(中心)、研究所(室)行政负责人清明廉洁,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3.协助院党委书记,认真做好选拔任用干部工作,防止和纠正用人不当等不正之风。

4.抓好院领导班子成员和本人联系的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5.抓好分管工作的制度建设,抓好联系科室(中心)、研究所(室)的党风廉政建设。

尹检龙(院党委书记)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组织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院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院属各党支部书记、分工会干部的工作和综合治理工作中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在党委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党委的全面工作,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抓好院党委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时,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及时报告校党委、校纪委,并配合上级组织搞好调查处理。

2.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主持学院干部的推荐、考核工作,防止和纠正用人不当等不正之风。

3.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院属党支部书记抓好自身以及支部党员的廉洁执教,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腐败问题的,认真协助组织查处。

4.抓好院领导班子成员和本人联系的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5.督促联系各科室(中心)、研究所(室)的党支部书记和主任抓好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桂庆军(副院长):

对分管的行政管理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和部署,主持抓好行政管理和综合治理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院领导班子及成员有不廉洁问题时,及时报告党委书记、院长或直接报告校党委、校纪委。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各科室以及相关人员廉洁从政。发现有不廉洁问题时,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

4.抓好分管工作的制度建设,抓好联系科室(中心)、研究所(室)的党风廉政建设。

何战胜(党委副书记):

对学生的德育、党团建设、管理工作和工会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1.协助院党委书记抓好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发现不廉洁问题时,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发现学院领导班子及成员有不廉洁问题时,及时报告院党委书记、院长,或直接报告校党委、校纪委。

2.协助院党委书记,认真做好选拔任用干部工作,防止和纠正用人不当等不正之风。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工作的工作人员廉洁从政。

4.抓好分管工作的制度建设,抓好联系科室、学生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李忠玉(副院长):

对分管的教学、专业、课程、实验室建设和仪器设备等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和部署,主持抓好学位点建设、科研工作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院领导班子及成员有不廉洁问题时,及时报告党委书记、院长或直接报告校党委、校纪委。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本科生教学工作的相关人员廉洁从政。发现有不廉洁问题时,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

4.抓好分管工作的制度建设,抓好联系科室(中心)、研究所(室)的党风廉政建设。

唐志晗(副院长):

对分管的科研、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和学位点建设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和部署,主持抓好学位点建设、科研工作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院领导班子及成员有不廉洁问题时,及时报告党委书记、院长或直接报告校党委、校纪委。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学位点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相关人员廉洁从政。发现有不廉洁问题时,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

4.抓好分管工作的制度建设,抓好联系科室(中心)、研究所(室)的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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