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报告、请示工作制度

2014年06月23日 17:59      点击:[]

为了确保我院各项工作有序有效运作,促进教学、科学、党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等各项工作地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1.院行政、院党委每学期向学校联系领导口头请示、报告工作三次,时间为每学期的开学初、学期中和学期末。年底医学院向校党政办递交书面工作总结和计划报告;

2.院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分管院领导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分管工作;党委委员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工作;院主要领导不擅自决定涉及学院发展、职工、学生利益的事项;

3.各学科党支部、科室(中心)、学工,当独立负责地处理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遇到重大问题超越职权范围的问题,需要向校职能部门提交专题书面报告、请示时,须经院分管领导审阅签批意见,或以院的名义行文报告;

4.各学科党支部、科室(中心)、学工,建立向院联系领导请示报告工作制度,遇有重大事项及时向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并报告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5.各党支部要定期报告党员民主生活会议、党员民主评议会议情况;

6.遇到特殊情况,如党员外出进修、学习、调离等,需要进行支部改选的,支部书记不能自行指定谁或者任命谁,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党委),首先由支部打报告并说明改选原因,然后递交党委,经党委委员会研究决定后,再送交党委组织部即可。

7.对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和教师要向学院书面报告、请示或口头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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