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华大学教职工退休、延长退休和返聘暂行规定》的通知
南华校发〔2018〕7号
各部门、各单位:
《南华大学教职工退休、延长退休和返聘暂行规定》已经学校党委会研究批准,现予以公布实施。
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
2018年1月10日
南华大学教职工退休、延长退休和返聘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我校教职工退休、延长退休和返聘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中组部、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等文件精神和国家及湖南省的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职工正常退休年龄
(一)男性:
年满60周岁退休。
(二)女性:
1、担任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如本人申请,可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
2、其他聘任到管理岗位10周年以上的女干部或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10周年以上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55周岁退休;其他聘任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不满10周年的女性年满50周岁退休。
3、聘任到工勤岗位的女性年满50周岁退休。
二、教职工申请延长退休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且聘任到专任教师岗位的专任教师。
2、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教职工申请延长退休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研究生导师且指导的研究生尚未毕业(不含合作指导)。
2、主持在研的省部级及以上纵向课题。
(三)延长退休的年限
1、硕导延长退休年限最长不超过63周岁,博导延长退休年限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硕导和博导年满60周岁后一般不再招收研究生。省部级学科带头人、博士点带头人的博导确因工作需要可在年满60周岁后继续招收研究生,但最多不超过63周岁。
三、教职工返聘
1、因工作需要,各教学学院可以返聘已经退休的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专任教师从事本科教学工作。
2、返聘人员教学课时酬金按“南华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与酬金发放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3、返聘人员年龄最高不超过70周岁。
四、教职工出生年月的认定
1、教职工档案中有组织、人事部门关于出生年月认定的,以认定为准。
2、教职工档案中没有认定的,以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年月为准。
3、除特别注明的外,所有出生年月均视为公历。
五、延长退休和返聘的审批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在退休时间的前3个月,填写《南华大学专任教师延长退休申请表》或《南华大学专任教师返聘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教研室、系(所)、学院讨论并签署明确意见;
3、因指导的研究生未毕业而申请延长退休的专任教师由研究生院核查并签署意见;因主持的科研课题未结题而申请延长退休的专任教师由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核查并签署意见;申请返聘的由教务处核查并签署意见。
4、人力资源处审核并报学校研究。
5、学校同意后申请延长退休的上报湖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批。
6、延长退休时限每次为一年,返聘时限每次为一个学期,需再次申请的,仍按以上规定程序办理。
7、未按时申报或经学校或人社厅审批不同意的仍按正常退休年龄退休。
六、本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七、本规定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南华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