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印发《南华大学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华校发〔2018〕53号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南华大学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细则》已经学校党委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
2018年8月1日
南华大学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文件精神,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第一条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的首要职责,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第二条总体要求。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研究生导师基本素质要求
第三条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第四条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学生,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承者和社会进步的积极推动者;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科学选才,规范招生,正确行使导师权力,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人。
第五条业务素质精湛。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及副高级以上职称,中级职称者须具有博士学位,且有一定的科研项目经费、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满足研究导师遴选之学术水平要求;熟悉国家招生政策,胜任考试招生工作。秉承先进教育理念,重视课程前沿引领,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不断提升指导能力,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指导之间的平衡,助力研究生成长成才。
三、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第六条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引导研究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第七条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理念,积极参与制定执行研究生培养计划,统筹安排实践与科研活动,强化学术指导;定期与研究生沟通交流,指导研究生确定研究方向,深入开展研究;营造和谐的学术环境,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激发研究生创新潜力;引导研究生跟踪学科前沿,直面学术问题,开拓学术视野,在学术研究上开展创新性工作。
第八条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和专业实践活动,指导研究生发表各类研究成果,培养研究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将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第九条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鼓励研究生将个人的发展进步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需要相结合,为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人民与奉献社会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培养研究生的国际视野和家国情怀,努力成为世界文明进步的积极推动者。
第十条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学术事业的神圣性、纯洁性与严肃性,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在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强化学术规范训练,加强职业伦理教育,提升学术道德涵养;培养研究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第十一条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根据不同学科、类别的研究生培养要求,积极为研究生的学习和成长创造条件,为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有利条件;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积极创设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增加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的机会;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
第十二条注重研究生人文关怀。要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加强校规校纪教育,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了解学生成长环境和过程,在关心帮助研究生的过程中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关注研究生的学业压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供相应的支持和鼓励,保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关注研究生的就业压力,引导研究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关心研究生生活和身心健康,不断提升研究生敢于面对困难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
四、强化组织保障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主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发展规划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人力资源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处、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导师立德树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第十四条各教学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负责,学院党政领导、优秀教师代表和相关管理人员参加的导师立德树人建设工作小组,学院工作小组负责领导本学院导师立德树人建设工作。
第十五条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把导师立德树人职责作为培训重要内容,构建形式多样的校院两级导师培训体系及导师培训计划。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导师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导师进行调研交流,支持导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和行业企业实践,提升导师学术研究水平和研究生指导能力。
五、建立健全导师考核评价体系
第十六条完善评价考核机制,探索多种评价机制相结合的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履职考核机制,建立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履职档案。一是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毕业研究生问卷调查,开展导师立德树人履职测评;二是由培养单位组织开展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履职测评;综合测评情况,结合研究生导师负面清单(如学术不端、性骚扰、索拿卡要等),确定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履职考核结果。
第十七条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相关制度。修订《南华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等文件,把立德树人纳入研究生教育各个环节,将考核结果作为导师遴选、导师指导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将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履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鉴定、引导、激励和教育功能。
六、责任落实和违规处理
第十九条研究生导师应自觉学习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立德树人作为自己的首要职责,承担起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重任,不断强化自身的基本素质,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
第二十条对未能履行职责的研究生导师,学校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出现严重违反师德问题的研究生导师在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对出现严重违反师德问题的单位,在年终考核中也实行一票否决。
第二十一条校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对各类违反导师立德树人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间,相关部门、学院和人员有义务配合调查。校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领导小组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客观分析与公正决策,并对违规导师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未履行职责、违反师德行为的研究生导师,按国家、湖南省及学校有关教师管理、师德师风建设等相关文件严肃处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其他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全体研究生导师,含校外兼职导师。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南华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