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细则

一、工作原则

南华大学衡阳医学院遗体捐献接收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操作规程,文明服务,遗体捐献遵循无偿、自愿的原则,不接受国家法律禁止接收的遗体。

二、组织机构

2022年经衡阳市红十字会批准,南华大学衡阳医学院遗体捐献接收站正式成立。在衡阳医学院基础医学院的直接领导下,由人体形态实验中心负责接受点具体工作,接收站全天24小时为遗体捐献提供服务。学校专门设立遗体捐献接收站网站,并及时向学校、社会更新接收站工作信息。接收站工作人员负责接待、登记、接受遗体捐献及相关工作,同时配有专用于遗体捐献登记办理的办公室、遗体处理室、资料档案储备室,可随时进行咨询、办理登记和遗体接受工作。

三、接受范围

只接受遗体的整体捐献,严重损毁的遗体不在接受范围内。

四、遗体捐献办理

1、咨询问题∶对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按照有关法规、政策予以解释,并根据捐献人要求履行保密义务。

2、登记入档∶捐献者携带身份证、证件照3张(1寸或2寸),与有效执行人(家属、亲友或工作单位、居委会干部或村干部)共同填写《遗体捐献志愿登记表》一式3份,登记接受站保存、一份交遗体捐献者本人、一份交执行人留存。

3、接受遗体∶捐献者由医生确定脑死亡后,捐献者执行人尽早通知我站(夏季不超过12小时,冬季不超过24小时),完成遗体接受工作,并向捐献者家属颁发荣誉证书(如遇天气、道路等不可预测情况将会延长遗体接受时间)。

4、遗体使用与处理∶捐献者遗体进入接受站后,将立即进入防腐程序,此时接受站不再安排家属瞻仰遗容。防腐过程一般需要两年时间。 防腐过程结束后,遗体将用于医学教学研究。

5、缅怀活动∶建立网上纪念堂,供遗体捐献者家属进行悼念、祭奠活动。



版权所有©2023  衡阳医学院器官与遗体捐献接收中心博爱堂

湘教QS3-200504-000019湘ICP备11003720-1湘公网安备430408020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