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务集体决策制度

2014年06月23日 18:11      点击:[]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1.实行重大事务集体决策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重大问题,如评先评优、岗位津贴、职称、发展党员等敏感问题,均须院党政联系领导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对集体作出的决议,每个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

2.党委书记要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委员的意见,带头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不擅自决定重要问题。

3.党委委员要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按照各自的分工,在自己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完成分担的工作任务。

4.凡属 “三重一大” 的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院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上一条:医学院组织发展制度 下一条: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关闭

地址:湖南省 衡阳市 常胜西路 28号
    联系电话:0734--8282761
版权所有:南华大学衡阳医学院    
邮编:421001技术支持:西安恒远翼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