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科学院、直属医院及协作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与依据
1. 审查的目的:确认2023年度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导师。
2. 审查的依据:
(1)《南华大学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细则》(南华校发〔2018〕53号);(2)《南华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南华政发[2017]1号);(3)《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补充细则》南华政发〔2019〕20号;(4)《南华大学教职工退休、延长退休和返聘暂行规定》(南华校发〔2018〕7号)。
二、审查对象与内容
审查对象:取得了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且拟在2023年度招收研究生的导师。
符合免于本次招生资格审查导师,只需对其的思想政治表现、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学术诚信等情况进行审查,同时需要纳入汇总表(附件2)中,并予以确认。为了能更好地统计学科导师学术产出,对于免于本次招生资格审查的导师需在汇总表相应栏目统计其学术成果。
1.个人向所在二级培养单位(学院或医院)提交相关材料(对于在多个二级培养单位进行招生的导师,需同时向各二级培养单位提交相应审查材料),各二级培养单位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进行材料审查,并在审查结果上进行诚信承诺,学校组织专家抽查审核。
研究生导师需提交:①《南华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见附件1);②《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供各二级培养单位审核。符合免于本次招生资格审查导师只需提交《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2),汇总表中相应栏目填报其学术成果,同时在备注栏中注明免审查理由,不需提供附件材料至研究生院,由学院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
2.培养单位审核并上报材料
所属学位点根据上述相关文件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导师材料,签署意见后提交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进行审核,确定此次审查结论并签署意见。
各二级培养单位将符合招生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导师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衡阳医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将符合招生资格的博士研究生导师的《南华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查表》及其证明材料纸质版、《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衡阳医学院研究生院培养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5709222@qq.com)
3.研究生院对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进行审查;对硕士研究生导师材料进行抽查。
研究生院对各二级培养单位提交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初审查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各二级培养单位提交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审查结果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时重点审查硕士研究生导师的科研情况和经费情况,各二级培养单位将抽查到的导师的证明材料交研究生院招生办。
四、说明
1. 未参加本次招生资格审查的导师不得在2023年招收研究生。
2. 除了交叉学科以外,硕士生导师原则上只能在一个一级学科范围内招收硕士研究生。跨学院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必须要在不同学院参加导师招生资格审查。
3. 新遴选的导师必须纳入《南华大学202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汇总表》,要求在参加学校组织的导师上岗培训合格后,方可参与2023年招生。
4. 对于审查不严格、存在上报不符合招生资格的导师的培养单位,学校将给予通报并核减该单位的招生计划。
5. 所有研究生导师(包括博导)的《南华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查表》、《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汇总表》中相关栏目必须按要求签字、盖章。
6. 研究生导师年龄超过人事部门规定的退休年龄减三年,原则上不再招收研究生。
7. 经费证明:以学院(医院)为单位统一到所在单位财务开具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经费证明。必须是财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名下可支配经费情况证明,研究团队经费应进行说明。在账经费统计的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起至材料截止提交日。
8. 各二级培养单位查验证明材料的原件,硕士研究生导师审查材料复印件留存学院备查。
9. 研究生导师审查材料上报时间为2022年10月22日,请各二级培养单位自行确定本单位的招生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并及时将相关通知传达到本学院(医院)所有导师及非本学院(医院)教师但在本院指导研究生的导师。
衡阳医学院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