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华大学研究生培养协作单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

2021年12月24日 15:46  点击:[]

为了规范研究生的学术活动,严肃学位论文答辩纪律,根据《南华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及《南华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细则》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于我校培养协作单位研究生的论文答辩,除了完全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外,还需遵守以下规定。

1、原则上研究生培养协作单位的研究生要回到学校进行论文答辩,应提前与相关学院联系答辩场地、多媒体器材等,具体工作最好安排在校内相应学科一起进行。

2、如果当年研究生培养协作单位申请答辩的学生达5人以上,且该单位已有两届以上(含两届)毕业生,论文答辩可安排在本单位进行,时间要集中,原则上应有衡阳医学院的人员作为答辩会的领导参加。

3、场地要求:答辩场地必须要有30座次以上,配有多媒体音像设备,场地必须悬挂“南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内容的横幅,并设立答辩程序标示牌。

4、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其中南华大学的导师应占半数以上(至少有一名学位授权点所属学院的导师),并经衡阳医学院人才培养办审核同意。

5、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衡阳医学院人才培养办负责解释。


衡阳医学院人才培养办

2021年12月24日

  • 附件【2013041715184197.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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