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

2015年05月29日 16:19  点击:[]

学位〔2015〕9号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精神,不断完善我国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建立适应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有机衔接,更好地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事业发展,特制定《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现将三个培养方案印发给你们,同时废止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学位〔1998〕6号)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学位〔1999〕36号)中的相关内容。

  请有关学位授予单位按照通知精神,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加强师资队伍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附件:1.《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doc

     2.《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doc

     3.《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doc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2015年5月29日

上一条:关于加强医教协同做好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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