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2017年上半年引进高学历人才公告

2017年03月29日 14:21   就业信息发布   点击:[]

为了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永州工作和创业,为“构筑创新开放新高地、建设品质活力新永州”提供人才支撑,永州市委、市政府决定,2017年上半年市直企业、事业单位面向省内外公开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对象
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特别紧缺专业的,可放宽到原“985”、“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
二、引进计划和数量
共322个岗位,详见《永州市2017年上半年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附件1)。
三、报名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人员可以报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具备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年龄等相关条件;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已纳入我市编制管理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引进程序和方法
  本次引进,按报名与资格审查、考核(考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7年4月5日8:00至4月15日17:30。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每名应聘人员只能申报一个职位。   
1.现场报名。4月5日上午在湖南大学体育馆(岳麓山下东方红广场旁)专场招聘会上现场报名。现场报名的资格审查同时进行,应聘人员须填写《永州市2017年上半年市直企业、事业单位引进高学历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引进职位资格条件规定的其它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报名,但毕业证书要在2017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否则视为不具备相应资格。报名后即可签订《永州市引进高学历人才协议书》。
2.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永州市人事考试网(
http://www.8329607.com/portal.php)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上报名人员的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年4月16日至4月17日,地点为永州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翠竹路6号,潇湘大厦内,0746-8327695)。应聘人员须填写《永州市2017年上半年市直企业、事业单位引进高学历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引进职位资格条件规定的其它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2017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委托他人代理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由本人书写的委托书。专业审查参照《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二)考核(考试)
对于一个岗位报名人数在10人及以下的,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引进。一个岗位在10人以上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引进。笔试、面试采取百分制,对于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形式的岗位,其笔试、面试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40%、60%。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测试综合知识,范围为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知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笔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应聘人员须在笔试前3天登录永州市人事考试院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2.面试。面试采取试教、实践操作技能考核、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面试试题由各用人单位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专门机构印制。其中:应聘永州市委党校、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潇湘技师学院、永州市一中、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永州分校等单位教师类职位的,采取试教的方式进行;应聘永州市中心医院、永州市中医院、永州市妇幼保健院、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永州市疾控中心等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采取实践操作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应聘其他职位的,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实践操作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在4月30日前完成。
面试实行百分制,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的方法计算。
(三)体检和考察
10人及以下岗位直接面试引进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等额进行体检、考察。10人以上岗位通过笔试面试结合引进的,引进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体检、考察。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考察工作由引进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因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相应递补,但递补不超过两次。
(四)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由用人单位在市级和省级主流新闻媒体或组织人社部门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并颁发《永州市引进人才服务卡》。签订聘用合同后,用人单位凭卡在15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录用调动手续。
    五、优惠政策
根据《永州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2017年上半年市直企业、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工资待遇。引进人才工资待遇可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协商确定,两年内可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管理。
2.生活补贴。引进的人才除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外,还享受市财政给予的生活补贴,标准为: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正高级职称的人才,每人每月4000元;其他引进的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发放期限为3年。
3.岗位聘用。对引进到我市工作的人才可特设岗位,首次聘用的,不受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保留其原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任职资格连续计算。符合条件的,不受工作时间长短的限制,可优先推荐申报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科研支持。对引进的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永创新创业发展的,经评审后由市财政给予5-1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引进人才在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省科学技术奖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优先推荐、优先支持。
5.住房保障。按照“分层次、保无房”的原则,为我市引进人才提供多渠道的住房保障。对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提供临时性住房,待引进人才在永州购房后由用人单位收回。引进人才在永州市购买首套商品房,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正高级职称的人才,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其他的人才,由市财政给予5万元的购房补贴。
6.个税优惠。对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科研经费、发放的各类奖金,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回。
7.公共保障。引进人才愿意来我市落户的,优先安排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引进人才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愿意来我市工作的,可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引进人才未成年子女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就近安排就读。引进人才因原单位不同意调出造成辞职、辞退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组织、人社部门承认其原有身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给予重新建档,并连续计算工龄。
8.优化服务。对人才引进相关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其人事关系转入、户口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服务事项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办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永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中共永州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0746-8359069;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0746-8327695。

永州引进人才专场招聘会宣传资料

一、永州简介
永州位于湖南南部,地处湘粤桂三省结合部,五岭北麓。现辖11个县区、2个管理区和1个经济开发区,总面积为2.2万平方公里,人口620.25万。境内以山地、丘陵为主,气候温和,雨量充沛,风光秀丽。现有九嶷山、阳明山、舜皇山等3个国家级森林公园,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都是旅游佳境。永州是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永州的理学文化、舜文化、柳文化、女书文化、草书文化等,是潇湘文化乃至中华文明的重要源流。永州是怀素、黄盖、何仙姑、周敦颐、李达、陶铸等历史名人的故乡。唐宋八大家之一的柳宗元被贬至永州时留下了《永州八记》,在文学史上影响重大。
近年来,永州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度而有品质的变化。经济发展加速跨越,GDP增速由2010年全省第13位上升到第5位;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速创造了连续18个月排全省第一的历史纪录,财政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出口总额、利用外资等指标增速较长时段保持全省第一方阵。长丰、零烟年产值超过50亿元;永州经开区、祁阳经开区跻身百亿园区。城乡面貌显著改观。交通进入高铁时代。目前已实现动车直达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永州融入长株潭一个半小时经济圈、珠三角三小时经济圈。“美丽乡村”建设和“品质活力乡镇”创建风生水起,回龙圩镇等13个镇入选“全国重点镇”。民生福祉显著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及农村危房改造全面落实。教育卫生事业长足进步,“三名工程”成效显著,高考成绩连年大捷、屡创新高,医疗卫生事业健康稳步发展。平安永州建设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和综治工作考评分别跃居全省第2位、第3位。永州成功入选中国幸福城市20强,入围中国地级市民生发展100强,人民群众有了前所未有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人才优惠政策
1、工资待遇。引进人才工资待遇可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协商确定,两年可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管理。
2、生活补贴。引进的人才除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外,还享受市财政给予的生活补贴,标准为: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正高级职称的急需紧缺人才每人每月4000元;其他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发放期限为3年。
3、岗位聘用。对引进到我市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可特设岗位。首次聘用的,不受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保留其原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任职资格连续计算。符合条件的,不受工作时间长短的限制,可优先推荐申报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享受政府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科研支持。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结合项目需要引进人才。对引进的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永创新创业发展的,经评审后由市财政给予5—1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大力推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积极吸引博士进站开展成果转化工作。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10万元资助。引进人才在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省科学技术奖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时,同等条件下,相关部门应优先立项、优先推荐、优先支持。
5、住房保障。对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提供临时性住房,待引进人才购房或者离开永州后由用人单位收回。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在永州市购买首套商品房,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正高级职称的,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购房补助。其他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由市财政给予5万元的购房补贴。
6、个税优惠。对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科研经费、发放的各类奖金,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回。
7、公共保障。引进人才愿意来我市落户的,优先安排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引进人才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愿意来我市工作的,可按有关秩序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引进人才未成年子女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就近安排就读。引进人才因原单位不同意调出造成辞职、辞退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组织、人社部门承认其原有身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给予重新建档,并连续计算工龄。个别引进人才表现突出的,因工作需要,合同期满后可调任专业对口的主管部门任职。
8、优化服务。对人才引进相关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其人事关系转入、户口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服务事项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办理。建立健全引进人才研修、健康体检、疗养休假等制度。
三、招聘会时间与地点
4月5日上午9:30在湖南大学体育馆召开新闻发布会暨引进人才专场招聘会,欢迎大家踊跃参加。


                       永州市卫生计生委印
                        2017年3月28日

附件2

永州市2017年上半年市直企业、事业单位

引进高学历人才报名登记表

报考单位:                               报考职位: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照片

 

政治面貌

 

身份

证号

 

籍贯

 

出生地

 

参加工作  年月

 

人事档案保管单位

 

健康状况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一学历  毕业院校  及专业

 

学历层次

 

学位

 

最高学历  毕业院校  及专业

 

学历层次

 

学位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邮编:

家庭住址

 

电子信箱

 

手机

 

固定电话

 

学习经历(自高中起填写)

(按起始时间、毕业学校、专业、学历及学位顺序填写,可注明期间担任的主要职务)

 

 

 

 

 

 

工作经历

(按起始时间、工作单位、岗位、担任职务顺序填写)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  会关系

  称谓

姓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本人承诺

本报名表所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所提交的证件、资料、照片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报名人(签名):

                                                 

                                                     年     月    日

报考单位资格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组织人社部门资格复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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